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初审合格企业正式公示
来源: 中国工业报

  按照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6月9-22日,申报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初审合格的企业,将统一在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的监督。

  截至目前,共有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共计13个省市的24家企业的26类产品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这些企业分别是:天津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法尔胜集团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陕汽集团、西电集团。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此次共有4家企业的6类产品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其中,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了家用分体空调、微波炉两类产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也将其旗下的CDMA移动通信手持机、ZXR10以太网交换机两类产品申报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

  根据《关于申报2008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符合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条件的企业,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近三年生产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品牌建设、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社会公益、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和提高质量的情况。此外,申报企业需按照GB/T19580—2004国家标准的要求提供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必须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结构和要求撰写。

  由于往年的名牌申报工作中存在总公司数据与子公司、分公司数据关系较模糊的状况,今年的申报要求中明确规定,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生产的产品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中详细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和3C认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质检部门的备案证明。

  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公示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情况属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据了解,所有公示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将统一汇总后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情况,提交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问题,虚报数据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