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高字〔2008〕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指示精神,2008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执行国家即将出台的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认定条件,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